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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严禁多种服务作为学校收费事项 2026年起执行
2025-12-04 10:40   来源: 太原日报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明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同时,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中小学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应以书面或其他可追溯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并做好存档工作。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同时要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制定,各市、县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将国家和我省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有关部门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支出必须单独核算。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相应的税务发票,收取代收费时应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费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何宝国)


责编: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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