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专题2018>>脱贫攻坚宣传栏>>正文

 

【宁武县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农村低保
2018-04-12 11:02   宁武新闻网

一、办理条件:

1、持有宁武县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6年低保标准2390元);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二、申请低保待遇审批程序:

1、申请农村低保以户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组织驻村干部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3、乡(镇)组织驻村干部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4、乡(镇)审核、审批并公示无异议的,到县民政局备案;

5、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分类。

说明:依据《宁武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3]65号。2016年补助标准:A类2390元/年 B类1670元/年 C类1200元/年。

保障金额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联系电话:4725380(宁武县民政局)
 

编辑:闫凤婷

 

 

 

政务动态

行业信息

媒体聚焦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835666262
 业务联系:13835083357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