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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宁武县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2021-08-18 10:03   宁武新闻网

8月11日至1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宁武县开展《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阎默彧,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处长叶晋明、副处长王力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新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贾建军;宁武县委副书记、县长高建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田贺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栓斌、李文斌以及芦芽山风景区管理中心、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主任主要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先后来到宁化古城湿地公园、万家寨引黄工程南干线头马营出水口、汾河源头和高桥洼林场标准林等地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详细了解汾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情况以及宁武县汾河流域水资源治理方面所做的工作成效。

座谈会上,梁海宏汇报了宁武县汾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情况;县汾河治理事务中心、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各职能部门以及宁化镇、石家庄镇、西马坊乡主要负责人围绕省人大调研提纲以及《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依次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修改意见。

阎默彧表示,宁武县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依法治汾,强化落实,在全面修复汾河源头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污水治理、易地搬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为汾河保护作出了重大利益牺牲。他强调,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的理念,以更宽的视角、更高的站位,从宁武看全省,总结好在汾河生态治理、修复和保护方面的经验做法,从破解难题的方法、修复与保护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深入思考,切合实际,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出谋划策。

武新亮强调,宁武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全面梳理、对照《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协助省人大高效完成立法调研工作。

田贺玉表示,《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启动以来,省人大多次实地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既注重实效性,又注重操作性和前瞻性,出台后必将为宁武进一步加强汾河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会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继续做好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在全县准确、顺利实施,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为汾河保护做出新的贡献。(弓志芳 曹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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