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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丨“以案说法”警示:五起典型案例,多人被处理!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2026-04-13 17:14  

春季天干物燥森林火灾风险极高

林区内祭祀烧纸、农事用火、野外烧烤

焚烧杂物、野外吸烟……

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下面这五起引发森林火灾获刑的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再敲警钟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野外违规用火

严防森林火灾!

↓↓↓

案例一

2026年2月21日15时许,山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发生火情,由村民上坟祭祀引发。过火区域为林地,面积约5亩,全部为林下杂草,无林木损毁,未造成主要设施损失和人员伤亡。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3月21日13时许,安庆市太湖县小池镇海会村山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400余人全力扑救,明火于当日23时许全部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地居民刘某某祭祀烧纸引发,过火面积约26亩。肇事人员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

2025年3月21日14时许,六安市霍山县大化坪镇青枫岭村山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600余人全力扑救,并调动3架航空消防直升机实施吊桶作业170次,明火于3月22日14时30分全部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地居民戴某在山场施工过程中吸烟引发,过火面积约36亩。肇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四

2025年3月25日14时许,合肥市庐江县国有夹山蕻林场发生森林火情,经各级各类队伍900余人全力扑救,并调动2架航空消防直升机实施吊桶作业40余次,明火于3月26日12时52分全部扑灭。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当地居民宛某某祭祀烧冥币引发,过火面积约167亩。肇事人员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

2024年12月21日13时许,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东方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查,汤南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镇村干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监督检查、网格化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指导各村、各片区、各网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包山头守路口措施,未能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丰顺县纪委监委对汤南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1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其中,汤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挂片驻村工作组组长罗贤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镇长罗立平作为林业部门负责人、分管林业工作的镇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临时检查点值班值守人员、镇综合事务中心专技岗九级技术员罗利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东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东方村村委委员罗伟庆,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分。

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希望广大群众在尊重传统习俗的同时,务必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履责尽责,依法依规严格火源管控,失职失责必将受到严肃处理。让我们共同倡导鲜花祭祀、无烟祭扫,共同守护绿色家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119报警。

责编:郝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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