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行业信息>>正文

 

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川湖屯种猪场“6·18” 一般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04-18 15:42   宁武新闻网

宁武县新大象养有限公司

川湖屯种猪场“6·18” 一般火灾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宁武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 号)《山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实 施细则》(晋安办发〔2021〕119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县政府对《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川湖屯种猪场“6·18”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的批复要求,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评估组组长,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评估组,会同县纪委监委评估组,对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川湖屯种猪场“6·18” 一般火灾事故(以下简称川湖屯种猪场“6·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川湖屯种猪场“6·1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实施情况

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亲自审定评估工

作方案,及时组织召开现场评估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

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确保了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评

估工作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2022 年 7 月 4 日省政府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22〕100 号),按照文件要求,县政府对评估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等都提出明确要求。组织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对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了自评报告。

(二)现场评估阶段:10月20日至25日,由县应急局局长带队,组织抽调县公安局、县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现场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组听取了该起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查验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资料,到事故现场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川湖屯种猪场实地核查。

(三)撰写报告阶段:评估组综合分析自评情况和现场评估核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二、《调查报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2人,并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共认定6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1.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措施处理2人。

落实情况:宁武县检察院依法对2 人提起公诉,1 人免于起诉,石健男,2023年7月1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9月14日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因石健男犯罪情节轻微以宁检刑不诉(2024)6号不起诉决定书不予起诉。封红光,2023年4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宁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2月17日宁武县人民法院以(2024)晋0925刑初72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目前已全部处理到位。

2.给予罚款行政处罚2人。

石健男,依据(宁)应急罚【2023】执0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宁武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28370.9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3月29日足额缴纳。

封红光,依据(宁)应急罚【2023】执0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宁武县应急管理局对封红光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8869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3月29日足额缴纳。后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内部给予其撤职处分。

3.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落实情况:由县纪委监委对6名干部立案并给予处分。

1.陈元金,男,汉族,1962年6月25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武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由宁武县纪委监委对其提醒谈话。

2.张军华,男,汉族,1971年5月22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武县农业农村局副科干部,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3.连文华,女,汉族,1970年11月7日出生,群众,现任宁武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中心干事,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白永胜,男,汉族,中共党员,宁武县石家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由县纪委监委对其提醒谈话。

5.郭志旺,男,汉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武县石家庄镇副镇长,由县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6.王磊,男,汉族,1991年5月11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宁武县石家庄镇副镇长,由县纪委监委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相关责任人已于2023年2月20日前全部处理到位。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

《调查报告》建议由宁武县应急管理局对宁武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合并给予一百万元的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

依据(宁)应急罚【2023】执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宁武县应急管理局对宁武县大象猪业有限公司给予一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于2023年3月24日足额缴纳。

三、《调查报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镇党委、政府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山西省和忻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多变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加强监督执法,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

县农业农村局已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将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组织实施,同步监督检查,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加强对行业领域的监管,落实落细各项监管举措,筑牢安全基石。

(三)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现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加大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等环节的经费投入,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保障。

按照实际制定培训计划,对新进、转岗或从事新工艺作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等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做到100%受教育、100%持证上岗。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大企业设施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组建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岗位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评估结论

经现场评估组调阅相关资料查证,现已对2 人进行了刑事处理,1 人免于起诉,2人行政处罚罚款也已全部缴纳,对6人给予了党纪政务处理,《调查报告》中明确的责任人员全部处理落实到位。

目前宁武县石家庄镇川湖屯村新大象生猪养殖场已关闭,宁武县应急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已全额缴纳。川湖屯村新大象生猪养殖场正在积极整改,严格遵守相关审批程序新建场地。《调查报告》中的三条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有力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

经评估,《宁武县新大象养殖有限公司川湖屯种猪场“6·18” 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中其他相关责任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都全部落实到位。


责编:闫凤婷

 

 

 

 
主办: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新闻热线:0350-4723007 15935054599
 业务联系:18635015866
邮箱:nwxrmtzx666@163.com   
版权所有:宁武县融媒体中心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4420028  
晋ICP备 16000383号
技术支持:忻州日报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