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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召开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
2018-08-23 17:5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 (邢郑) 针对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突出的问题,中消协于近日在京组织召开了 “强化社会共同责任 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专题座谈会,并邀请相关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人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权益方和消费者代表,检测机构、法律专家和律师参加会议,共同探讨有效遏制网络假冒伪劣行为、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市场监督管理的治本之策。

会上,针对“低价低质”、“存在即合理”等观点,中消协认为,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消费能力各不相同,都有追求品质消费的平等权利。但低价不等于假冒和劣质,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当真正让利于消费者,而不是以低价为诱饵,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安全和质量是网络交易的底线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以任何理由推诿塞责,违背商业道德,突破法律底线,漠视、纵容乃至支持网络假冒伪劣行为。

中消协提出,作为平台的创办者以及网络交易风险的引入者、受益者、控制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加强对广告发布和商业促销的监督、加强对商品服务展示信息的检查、加强对自营进货渠道的控制、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进货指导、加强对消费者评价信息的管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分析处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制裁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网络假冒伪劣行为。平台经营者拥有的现代化大数据技术手段,应当优先用于对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科技进步造福广大消费者,以诚信尽责赢得消费者的青睐。

《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或者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由此看出,无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还是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都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面对假冒伪劣侵权行为,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应当依法主动维护自身权益,采取举报、公告、诉讼、要求停售等方式抵制假冒伪劣行为,并有责任协助消费者判定商品真假,以维护自身商标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漠视和放任相关侵权行为,不仅会使假货横行,也会因罔顾自身义务,而失去广大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中消协希望,商标权益人或授权人积极作为,切实担责,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和消协组织开展监督,帮助消费者依法维权,共同维护和规范市场秩序。

此外,消费者和地方消协代表还在会上介绍了网络交易平台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情况、消费者遇到的主要问题。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代表介绍了平台遏制假冒伪劣的相关措施及遇到的主要问题,商标权益方代表介绍了网络打假的有关情况,检测机构专家介绍了鉴定网络交易平台商品真假面临的问题,有关专家律师围绕低价营销、网络促销应遵循的底线原则,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商标权益人在网络打假维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方式方法发表了意见,并就打击网络假冒伪劣、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了立法、司法、行政和社会保护建议。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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