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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
2019-03-15 11:38   宁武新闻网

 

我县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我县境内风干物燥、无有效降水,农事、旅游活动增多等不利因素,森林防火任务繁重、形势十分严峻,责任重大。为了有效防控森林火灾,全力打好森林防火攻坚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颁布封山禁火令,望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

一、我县2019年森林防火特险期为3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

二、特险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擅自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二)严禁在寺庙内和坟地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

(三)严禁在野外烧荒、燎茬、烧秸秆、烧灰积肥等;

(四)严禁带火种入山;

(五)严禁在林区内开山采石、放炮作业;

(六)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暖、吸烟、野炊、烧干粮、照明等;

(七)严禁车辆沿林地边缘向车外丢扔烟头;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和行为。

三、森林防火特险期内,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社会组织不得进入防火重点区域进行任何活动。

四、各防火区域责任单位、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层层落实干部包乡、包村、包山头、包地块、包坟头责任制,加强对区域内山头、地块、坟头的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坚决管住野外用火,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地段实行封禁措施,确保森林安全。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并做好火场守护工作。

五、凡进入防火区域范围内的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禁火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护林防火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造成火情火险的依法从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六、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出入山登记制度,自觉主动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对阻扰、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七、森林防火报警电话:4722094

 

宁武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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