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会现场
12月28日,宁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大会胜利闭幕。

县委书记赵亚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大会执行主席、县委书记赵亚峰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执行主席、县委副书记、县长武强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县委副书记、县长武强出席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建国主持会议。
大会执行主席靳峰、杨丽琴、闫凯亮、魏峥嵘、李文斌、王继宁、陈亚宁、李勇、朱建峰、郭伟、陈彦峰、张海青、隆鹏飞、冯春兰、孟建青在主席台就座。

郑建国主持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应出席代表168人,实出席代表138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宁武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202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财政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赵亚峰代表县委向大会的圆满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辛勤履职的全体代表、与会同志致以衷心的感谢。她说,一年来,我们迎难而上、承压前行,积极应对经济社会结构性、周期性矛盾,经济保持平稳运行,主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服务业增加值、“两个收入”等指标稳居全市前列;我们抢抓机遇,务实进取,煤炭产能稳步提升,一批能源转型项目推进有力,新能源项目装机占比不断提高,煤电互补、循环利用的工业格局逐步形成;我们对标要求,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大芦芽山”战略实施,积极推进文旅项目建设,景区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我们坚守初心、全力以赴,推进了一批城镇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巩固衔接工作扎实有效,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巩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我们坚定立场、扛牢主责,全面推进从严治党,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锤炼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正风反腐,营造了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
一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有为、监督有力,在推进调研视察、建议意见办理及依法监督等工作中取得了扎实成效,为全县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各位代表牢记使命、心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充分,服务发展大局彰显担当。赵亚峰代表中共宁武县委,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一年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赵亚峰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起步之年。宁武的发展站在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县上下必须坚定信念、忠诚于党,必须咬定目标、加压奋进,必须守正创新、攻坚突破,必须坚守初心、务实为民,必须时刻警惕、严守底线,必须锤炼作风、真抓实干,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应时代召唤和人民期盼。
就贯彻落实好此次县人代会精神,赵亚峰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把牢政治方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依法履职全链条、各方面,谋划工作紧扣县委中心大局、推进举措紧跟县委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确保与县委思想同心、政治同向、行动同步。二要聚焦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发展大局。各位代表要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能源转型、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生态建设等主战场建功立业,争做各自行业的“领头雁”和推动发展的“实干家”,为全县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三要创新工作举措,提升依法履职效能。要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聚焦法律法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民生关切,打好执法检查、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监督“组合拳”,强化跟踪问效,推动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四要加强自身建设,树立人大良好形象。全体人大代表要扛起法定职责与时代使命,不断提升联系群众、服务发展、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中找准定位、积极作为,以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的良好风貌。
郑建国在主持会议时表示,这次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心聚力的大会,是一次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大会,是一次团结奋进、继往开来的大会,必将激励全县人民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宁武实践。他强调,做好2026年人大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要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抓好贯彻落实。要始终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保障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始终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全力护航改革发展大局。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始终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收官任务、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宁武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闭幕。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委副书记及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在宁省、市人大代表;特邀老干部、军队代表;县法院院长、副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不是县人大代表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办副职、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负责人,各乡(镇)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条管单位及驻宁单位负责人;各煤炭集团和非煤重点企业负责人。
责编:郝宇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