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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进行时 | 村(社区)“两委”换届政策(六)
2021-10-09 08:40   来源: 忻州市妇联

“两委”换届政策(六)

一、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能否在村参加选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可以参加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虑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虽然在村工作期间住在农村、多数超过一年时间,但主要是作为上级下派力量支持、帮助村里工作的,且驻村结束后一般要返回原单位,原则上不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

二、因易地扶贫搬迁等原因,搬离原行政村的村民如何参加选举?

应区分3种情况:

(1)行政村整体搬离且继续存续的,仍然在本行政村参加选举。

(2)部分村民搬离的,原则上回原行政村参加选举。如果搬离时间较长,符合当地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可以参加居住地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3)搬离的村民分片安置后,其户口已经迁出的,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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