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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进行时 | 村(社区)“两委”换届政策(一)
2021-09-01 08:42   来源: 忻州妇联

“两委”换届政策(一)

一、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是几年?

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2018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决定将村委会居委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今年换届后,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为5年。

二、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时间安排是什么?

按照省市有关精神,全县所有行政村和社区都要组织换届选举。换届工作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到2021年11月30日前结束。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同步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配套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共青团、妇联等有关组织换届工作。已撤村建居但未完成农村集体经济改制的,仍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这次换届村(社区)“两委”换届的人选标准是什么?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双好双强”,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年富力强、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农村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敢闯敢拼、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四、哪些人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村(社区)“两委”人选除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有下列15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两面派、伪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未满2年的;

(3)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4)以家族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村级事务、影响基层治理,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5)被立案调查审查或依法留置、逮捕的;

(6)实施、参与非法宗教或信奉邪教的;

(7)近3年内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8)当前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10)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11)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12)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

(13)长期外出或经常不在本村居住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4)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5)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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