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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关于给予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2021-08-11 18:02   宁武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29号)精神,促进宁武县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宁武县决定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的人员给予资金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当年跨省务工的,对劳动者从输出地到输入地单程交通费(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经济舱、长途汽车等)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按照票价实报实销,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对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劳动者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对跨省务工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交通费用)。

三、劳务输出交通补助和求职创业补贴只能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享受,且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四、上述补贴可由劳动者本人或劳务输出机构代为申请。申请补贴材料应附: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就业证明材料,交通费用证明,中国银行个人银行卡号等。机构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异地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花名册,代为申请补贴协议书。

五、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密部署,精心组织,按跨省、县外、省内并收集申请补贴有关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俊青

联系电话:4723187 4723135 15110516789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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