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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的通知
2020-09-03 16:47   宁武新闻网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200号)和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的通知》(忻人社办函〔2020〕95号)文件精神,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创业,实现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根。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到人社大楼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

1、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以上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以上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或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申请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还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等材料。

3、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4、职业介绍补贴。具有合法资质且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5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材料应附: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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