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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人民检察院首试诉前磋商程序
2020-06-06 17:24   来源: 宁武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宁武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防治黄河水污染,助力高质量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地巡查境内汾河干流过程中发现,汾河二马营段河道内有人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砂活动。

 

采砂现场

 

整改后样貌

 

经审查认为,该行为侵害了国家河道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防止损害继续扩大,遂决定尝试适用磋商程序予以解决。经书面告知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双方召开会议,就案情、损害后果、公益保护、磋商目的等展开讨论,明确了案件开展的方向和目标。会后,行政机关及时履职,在快速制止违法的基础上,五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即时对被占用河道进行了恢复。

宁武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此次尝试,缩短了办案期限,防止了损害扩大,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通过完全及时履职,更好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张建保)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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