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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人 我县再发重要通知!请看!请懂!请听话!
2020-02-19 18:48   宁武新闻网

宁武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了有效应对假期后、上班后、开学后、复工后疫情防控的需要,从根本上切断疫情传播途径,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行必要的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的有关登记核查、流行病调查、防疫消毒、体温监测、样本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住宅区封闭管理等措施。主动如实申报登记个人真实姓名、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家庭住址等信息,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2020年1月27日后,凡从湖北、广东、河南、浙江、湖南、安徽、江西、江苏、重庆、平遥等重点地区进入宁武的人员,以及与此类人群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到所属乡(镇)、居民办、村、社区进行登记,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期间,要做到一人一室,每日至少消毒1次,每日晨午监测体温2次,并将结果及时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报告“四包一”防控小组。居家隔离人员要谢绝一切探访,不得与家人有密切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包括牙刷、香烟、餐具、食物、饮料、毛巾、衣物及床上用品等。凡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进行集中隔离。

三、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由单位雇佣的,单位要负责督促申报;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房屋出租人负责督促申报;投靠亲友家居住的,被投靠家庭户主负责督促申报。发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要及时向所在乡(镇)、县公安局和县卫健部门报告。流动人口未主动申报暂住登记的,用工单位、出租房主、被投靠家庭户主未落实督促报告责任,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全县所有村(社区),以村民小组、小区、沟巷为单位,实行封闭式网格化管理,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外出,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收发快递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对确需出行的村(居)民,由本人单位出具证明,村(居)管理责任单位发放出行卡,实行出行卡管理制度。

五、全县各类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落实法人责任制和法人代表负责制,对外来返企人员实行轨迹追溯、管控全员、全程、全方位、全覆盖,制定并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要严格限制或取消职工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各类集体活动,尽量减少会议、控制参会人员,企业自办食堂不得安排集中就餐、聚餐。要严格落实企业封闭化管理,除运送生产物资等必需品外,企业职工及车辆不得无故外出,严禁企业外来车辆、人员进入复工复产企业。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要每日定时通风换气,对电梯、扶手、门把手等公用设施定时消毒,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

六、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要加强本单位人员的摸排和管理,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要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和机关单位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网络、视频等渠道和方式办公,可以错峰上下班,提倡预约办事服务,防止扎堆办事。要严格落实在岗人员晨检,严格限制公众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会议、控制参会人员,提高开会效率,各种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方式进行。

七、全县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山西省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导则,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开学后的防控、在校师生的健康管理、学校的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好返校前14天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状况监测。

八、全县所有居民要坚持不串门、不走亲、不访友、不聚会、不聚餐,不外出组织参与打牌、下棋、跳舞等娱乐活动,不到广场、公园、教堂等公共场所聚集,一经发现,相关管理单位要立即劝导驱散,对不听劝告人员,要严肃处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道路、广场、居民小区等区域及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摆摊设点、开办市场等活动;禁止举办可能引发人员聚集的营销活动。红白事一律从严管理,“白事”一律从简办理,尽量缩短时间,除近亲属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切实减少参与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并由事主所在的单位、村、社区派人监督,“红事”一律延期举办。

九、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强制隔离、医学观察、传染病调查或者治疗等防控措施的;不按有关疫情防控的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不实或拒绝调查、逃避隔离的;故意隐匿、隐瞒自己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故意传播病原体的;居家隔离人员违反隔离有关规定擅自外出或接触外人的违法行为,要依据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十、广大居民应及时关注各级官方新闻,科学开展疫情防控,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严禁私自编发、散播、转发有关疫情防控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特别是在网络、微信群、公众号、朋友圈中发布未经证实或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的信息,坚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擅自发布不实信息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垂询电话:

宁武县卫健局电话: 0350—4722706

宁武县公安局电话: 0350—4723542

宁武县人民医院电话:0350—4723581

宁武县疾控中心电话:0350—4722656

特此通告

宁武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借章)

2020年2月18日

 

编辑:闫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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